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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频遭挤占克扣 基层干部视其为“唐僧肉”

2014年04月15日 07: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种类和总量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个别基层干部却将各种惠农资金当成了“唐僧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两年来,随着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种类与总量逐年增加,发生了多起由于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骗取的职务犯罪和诈骗案件。2012年至2013年,万宁市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2人。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职能部门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亟待整治。

  涉农资金犯罪呈扩散趋势

  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告诉记者,涉案人员集中、涉案罪名集中、犯罪主体多元化,这是传统涉农职务犯罪的3个特点。然而,随着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种类与总量逐年增加,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了新形式、新特点,即涉农职务犯罪领域呈现多元化、扩散化趋势。

  “一些涉案人员利用审批发放补贴款的权力,采取虚报多报、伪造签字等手段,冒领涉农补贴款归个人所有。”范建绥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在发放补贴时,利用手中权力要挟农民,采取不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威逼群众缴纳一定数目的“管理费”“赞助费”等,不缴纳就不发补贴款,从中克扣补贴款。

  范建绥表示,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领域已经扩散到挤占、挪用救灾专项资金。万城镇益民村委会原主任吴育辉及村干部吴秀梅、朱文琼等人为了私分镇政府拨付给村委会的救灾款,共同预谋,以村民修路、维修水利、发放特困户补助等名义制作虚假报销表,共同骗取救灾款人民币11754元。

  据介绍,万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长丰分所原所长刘海飞及山根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陈立新,在明知养殖户能繁母猪头数未达到30头以上的情况下,共同策划利用后备母猪作为能繁母猪凑齐头数,欺骗万宁市畜牧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登记,从而分别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款专项资金5万元和4.73万元。

  近日,万宁市公安局还查处了一起渔民合伙骗取国家渔船燃油补贴的诈骗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逮捕。此案中,渔民许连贵、许绩民父子持有“琼万宁03030”船证,在该船已灭失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船只冒充“琼万宁03030”船,利用渔政站船检审查不严漏洞,从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骗取油料补贴款共52944元。

  审核不严监管失范是主因

  涉农资金犯罪为何多发?万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圣认为,涉农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不规范是首要原因。

  据介绍,目前,支农惠农资金的申请、发放主要由镇政府或基层工作站人员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发放资金跟踪监督不力,导致涉农资金发放权力过于集中在基层的乡镇干部手中,加之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极易发生虚报、多报贪污国家支农惠农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

  “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也是涉农资金犯罪的重要原因。”曾圣说,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这也就产生了资金监督真空,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但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就连政府各部门也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举报自身的问题也大多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曾圣介绍,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到镇、村组只有靠镇财政所来落实。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命,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就再也无人问津。

  说“法” 强化监督检查铲除腐败温床

  如何遏制涉农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认为,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是铲除腐败温床的主要途径。首先,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其次,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最后,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管理、发放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职能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涉农职能部门日常自我监督。此外,还应当加强支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应当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链接 

  2012年6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张某某等3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据查,2010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利用审批、发放畜牧水产有关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先后截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资金和灾害补贴资金共计72300元,除用于单位账外开支15000元外,其余57300元被张某某等3人私分。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翟小功 文晓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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