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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核地级市耕地保护 结果纳入市长业绩指标

2014年04月15日 10: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政府公布《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耕地保护考核方面,若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或者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该区域耕地保护考核不合格。在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方面,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或者未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属于考核不合格。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徐一斐、叶卡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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