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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事业单位攀比公务员 养老双轨制整合迟滞不前(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18日 02: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改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式

  第二,改进现有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式,分离现收现付制的统筹基金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基金,将统筹基金依然用作与薪酬相关联的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基金转化为由专业公司管理的个人储蓄投资账户。

  鉴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已覆盖大多数正规就业者,在整合多轨制养老安排中可顺理成章地作为进一步改革的基础,并转化为全国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一,城市化仍在继续,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不必再局限于城镇,还应覆盖农村。其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公共部门的正规就业者,是故应当纳入这一社会保险制度。截至2013年6月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31076万人,大约相当于2012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的83 .8%,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的40 .5%。据不完全统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涉及的人数大约在5000万人左右。无论从保险规模还是制度合理性来看,都应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被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替代,而不是相反。

  以往对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质疑,主要在于其就业的机构乃至个人用于缴费的资金,实质上都将来自财政资源,故而被描述为“‘左口袋的钱被挪往右边’,徒增许多转制成本”。可问题在于,目前这一群体特有的等级制退休养老安排,一是造成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制度性不公平;二是成为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竞相攀比的目标和参与福利竞赛的根由。由此导致的社会疏离虽难用货币衡量,但政府和企业为了平息与此相关的社会不满而支付的直接成本却已日渐明显。地方政府面临的此类补偿诉求则更为繁多,它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无疑大于摈弃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迄今的并轨试点只是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另立养老保险科目,实行的缴费和给付规则也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同。这种做法导致的养老安排不公平、不透明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不满,与试点之前相比反而更甚。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这不但将缩小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社保差别从而有利于劳动力流动,而且还有助于提高财政在公共部门用人支出项目上的透明度。

  对于统筹基金的筹集,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呼声一直很高。我们走访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无一例外地反映,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太重,以至于严重影响岗位设置。事实上,一些企业已经试行机器替代人工。这对中国这样一个就业形势严峻的人口大国,尤其值得警惕。它表明,现行的企业缴费率规定与促进就业的政策兼容性较低。

  当前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企业缴费率:20%,个人缴费率:8%)不仅过高,而且参保人的受益水平较低。究其原因,是这一保险门类建立之初的缴费原则实为“随机确定,以支定收”,而这种支出包含了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成本,或者说隐含着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的负债。那么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各自独立的条件下,解决隐形债务的问题必须与企业缴费率的确定分割处理。当前的企业或机构缴费率降到何种水平才适当呢?若将这一缴费率降到12%,即相当于目前省际之间的养老权益转移费率,则既方便与现有制度平稳对接,又容易为各个利益相关方接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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