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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故意破坏环境加重处罚

2014年04月23日 03: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商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刑法和刑诉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环保法修订草案已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付诸表决,通过后尽快实施。

  保护环境需用重典

  多数委员认为,环保法修改经三次审议,此次的修订案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表决。但仍有不少委员提出,草案中对故意破坏环境行为规定的处罚过轻,当加大惩罚力度。

  董中原委员认为,鉴于中国目前严峻的环境现状需要制定重典,陈吉宁委员也认为“需要的是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指出,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对四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处罚不力,尤其是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生产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均明知故犯、主观抗法、情节严重,对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发展都会造成恶劣影响,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经济重罚。

  严重破坏环境应入罪

  这一观点得到多位委员附议。温孚江委员认为,应从重处理故意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不应列为“尚不构成犯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指出,环境污染的因果联系非常复杂,建议对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无论有无环境后果都治罪。

  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建议增加对环境监测、运营等机构负责人的处罚,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不作为的处罚。郭凤莲委员建议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终身责任制。

  增加按日计罚威慑力

  王毅委员提出,地方法规对“按日计罚”是否设处罚上限有不同规定,建议增加“根据违法情节、影响程度和后果作出相应的民事和刑事处罚”的规定,并赋予地方法规规定处罚等级的权限,以体现按日计罚的威慑力。

  审议中,信春鹰委员指出,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此次环保法修改明确其作为环保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修改通过后,可以预测其他环保法律会陆续提上修法日程。

  ■焦点

  吃濒危动物要不要追责

  时隔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再次对刑法作立法解释。刑法第341条解释草案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据此,请客吃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被追究刑责,那么在桌子上一起吃的人要不要追责?苏泽林委员指出,这条解释初衷是好,但界定不明,不如原文便于执行,且增加“知道或应当知道”和“食用”两个限制词,超出原条文规定的内容,不作解释为宜。王明雯委员也附议认为,该解释超出原立法本意。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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