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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削行政审批“复活” 权力下放成表面文章

2014年04月23日 11: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了国务院最新下发的《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的是政府机关现实存在的但又没有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法》划定范围的政府审批项目。比如园林部门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财政部门的“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既是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越位”管理,又让企业生产面临很多不便。

  在今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强调“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次,国务院出台实际举措,对于各部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给出了明确时间表,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在一年内取消。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已经在行政改革中“割了自己的肉”。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有助于扭转管理和定位的混乱局面,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有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有法可依的,有些则没有法律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去长期存在,出于什么样的历史原因?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表示,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去是直接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条例颁布的,结果后来很多相关部门为了完善所谓的实施细则,就搞了一些事实上政府行政审批系统本来没有的内容,比方说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还有公共场所收费管理的一些项目。此外,近几年来问题比较多的是城管执法的问题,这里面有很多地方既没有行政法规属性,也没有通过正式立法形式,就自说自话搞了一些收费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长期存在,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难以监管,导致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上不同程度“越位”。我们注意到,对待行政审批事项,国家采取的态度是“取消和下放”,而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用的词是“清理”。措辞上的不同,该怎么理解?

  石磊指出,今后我们公共行政管理出台的相关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通过人大正常立法程序,由政府负责实施的这部分法律和实施方案。第二类是政府以正式条例的方式颁布的正式行政管理文件。除此之外,其他的都属于非规范的文件。现在要“清理”的就是上述两类以外的,不在我们规范管理范围之内的,而且已经带来种种社会乱象的文件。

  石磊补充说,一些公共事务本来应该通过政府正式的行政法规性质的正式文件来操作管理,结果政府没有承担这个职责,就转化成一些事业部门和行业机构自说自话代替政府行使行政职权。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出了事情以后,实际上政府不得不全部买单。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到很多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一些职能部门不愿放权是显而易见的。有专家就说,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比行政许可审批的难度还大。这个难度体现在哪里?

  石磊认为难度主要涉及到两个部分:一是政府过去委托一些中间事业机构来办的事情,实际上是政府有意让他们办,有政府的利益在里面,现在取消以后,政府就没办法通过这个渠道来做这件事情,所以有的政府部门可能会设一些障碍。第二,政府不太清楚哪些事情事实上是违法的,是违背政府管理条例的,所以它在执行过程当中可能缺乏主动性。

  曾经有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在放权之后,又收回去了。被削减的行政审批制度,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身份“复活”,“边减边增”、“先减后增”。所以下放权力绝不能只做表面文章。那么,怎么才能彻底杜绝政府部门滥用权力?

  石磊强调,落脚点就是两个关键字:清理。首先,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根据政府与市场功能定位的优化与调整,我们要把市场业务、企业业务、个人社会自我管理业务统统从政府职能范围当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以后,政府不是一放了之,而更多的是依法监管,而不是跟过去政出多门所形成的口径不一的管理规章来进行监管,这要通过清理来解决。第二,从现在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说,过去若干年前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形成的这些文件随着时过境迁,现在一不必要,二是事实上已经有害了,这些就该彻底废除。

  通知规定,要在一年内取消面向公民、法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事项,会不会实现简政放权不留死角这个目标?

  石磊认为这要看我们有关部门推进这个方案的制度严不严格,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弹性就太大了,所以不做则已,要做就必须先建章立制。很多事情应该做而不做,那就纳入法制范围来处理。此外,社会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这是最重要的。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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