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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奢靡娱场应是官员“禁区”

2014年05月08日 10:1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站在消费公平、自愿选择的立场,这样的规定有公权干涉私权的嫌疑。但是,领导干部又是特殊的群体,一是公职人员的属性;二是重权在握的重要领导,拥有能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力。所以,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来看待。

  首先,从权力的伦理来看,必须要接受监督,必须要对权力可能导致腐败的部分行为进行限制,将那些公权与私权混淆的模糊地带向公权的监督让渡,设立必要的禁区,曝晒在阳光下。

  其次,从领导干部的形象出发,领导干部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不管是“公费”“他费”,还是“私费”,本质都是一种奢靡与享乐,与党情、国情和执政伦理是格格不入的。一者,公职人员的收入并不高,高消费娱乐场所的花费,动辄成千上万,与身份是不堪匹配,哪怕是“叫花子过年”花自己的钱,都难逃“瓜田李下”之嫌。二者,成由勤俭败由奢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很多的腐败都是由奢靡的消费开始的,它撞开了官员欲壑的大门,使得更多的权力在灯红酒绿中沦陷。正如新一届中央主要领导,再而三地强调:千万别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言下之意,领导干部应当对各种欲望要有所节制。远离各种诱惑,洁身自好,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对官员来说也是一种爱护。

  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奢靡娱场都应是官员“禁区”,总有一些场所是官员去不得的地方。当然,这样的共识从倡导、推崇的“软约束”,到如今列入条文的“硬约束”,不外乎道出了推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防微杜渐,要更重视“他律”。换言之,这些“禁区”不能画在纸上,关键还是“禁区”带上电,监督惩处到位,并列入领导干部德操考核。 (木须虫)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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