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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禁入歌舞厅”且行且完善

2014年05月08日 13:5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5月7日《广州日报》)

  对此,有人提出,官员也是人,应有正常的私人生活空间。不准官员进歌舞厅、夜总会,显得太苛刻,侵犯了官员的私人权利。这样的说法固然没错,但官员作为公众人物,理应适当让渡自己的私权。当官不自由,自由不当官。现在,由于歌舞厅等一些娱乐场所在涉性尺度上的模糊,官员一旦踏入,不论其言行是否处于合法范围之内,都给人灰色的猜忌和联想。从这个角度上说,禁止官员进入歌舞厅,对于树立官员的良好形象,维护官民关系都有好处。

  还有人认为,广州这项规定是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官员进行“有罪推定”,是不信任官员的表现。这其实有些过虑了,正所谓“清者自清”,对那些自律意识很强的官员而言,他们并不会在意,而对那些游走在“悬崖边缘”的官员来说,这些规定何尝不是一种保护机制?

  当然,唱得好还需做得好。如果广州市的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任何制度善意都将被稀释甚至沦为笑柄,这才是公众最大的忧虑所在。(任小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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