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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规定食品安全与政绩挂钩 考核7个方面

2014年05月08日 15:4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日前颁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一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将推动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促进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二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六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七是对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围绕以上方面,省食安委办公室正抓紧制定考核细则。

  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介绍,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具体由省食安委办公室执行,考核评价采取半年自评、年终现场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采取明查暗访、外部评议等方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对破获和查处省部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的可酌情予以加分,鼓励各地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该办法还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种情形,在考评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考评结果将影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评价。(记者 李传新 通讯员 李玉宇 刘春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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