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机关高能耗成“隐性奢侈”须掐灭于苗头
参与互动(0)日前,市住建局公布了中山市机关单位建筑2013年能耗情况,在纳入统计的69个政府机关单位中,小榄镇政府的能耗水平位居榜首,达到了每平方米年用水11.9立方米,耗电134.5度,而全市国家机关相应指标的均值仅仅是1.51立方米和47.9度。
用水超均值7倍,用电达均值近3倍,数据间的巨大反差让人想象到该政府大楼去年水表和电表的疯转,其耗能甚至超过了人潮拥挤的商场建筑。能耗大户并非独此一家,在排行榜上,有6处机关大楼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超百度,3处机关单位用水量明显过高。
相较于政府机关较大额的“三公”开支来说,晒能耗似乎更少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实际上,这些数字的价值并不单纯在于其本身的大小,更在于其所反映出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事之风。开着窗户吹空调、大白天里亮房灯……各种有意识无意识地随意行为都能导致能源的浪费,而这些随意的本身就是一种奢侈。
勿让机关单位的高能耗成为一种隐性的奢侈,还需要更健全更有力的制度保证。“三公”需要监督,能耗同样也需要监督,制定细致明确的能耗标准、有章可依的奖惩机制,才能尽可能保证政府机关成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社会模范,而不是受人诟病的过街老鼠。
早在2008年,河南省就对省直机关的节能减排提出了考核办法,对节能降耗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超支浪费严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和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2011年,湖南省也组织制定了《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规定了机关单位的综合能耗和综合电耗的定额指标,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等。
可以看出,在关注机关单位“用钱、用车”的同时,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关注其“用水、用电”。在一个绿色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在一座宜居美居的南方城市,避免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做破坏环境的行为,似乎是一件不得不引起重视的事。抱以负责任的态度规范机关单位的水电消耗,践行节能减排的绿色承诺,才是对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交出合格的答卷。(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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