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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死亡超10人自然灾害 县级部门须2小时内上报

2014年05月13日 10:40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为做好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评估调查标准灾情数据收集、审核、保送工作,今日上午9时,成都市民政局召开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培训会。培训会上明确了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的工作模式,以及各个部门审核自然灾害损失工作的职责。

  其中,市级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工作模式为: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灾情,县级政府上报灾情数据,成都市减灾办汇总,成都市减灾委员会会商灾情,报批确定后上报省减灾办。县级政府上报的灾情数据均应是经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数据。因此需要市级相关专业核灾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到区(市)县查核灾情,做到高效复核灾情。

  灾情报送工作的要求为:初报要及时、续报要完善、核报要准确。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成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调查统计、审核灾情,及时报送灾情数据的予以表扬。对查灾、核灾不按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工作,造成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的,予以通报批评。(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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