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施工工地严控夜间噪音扰民
最近,广州市建委印发公告,强调要严格延长夜间施工时间证明管理。根据该公告,施工单位需要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并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
市建委介绍,近期以来,广州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多次作出批示。为此,市建委进一步提出严格延长夜间施工时间证明管理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广州市区的工地作业时间限制在6时至22时。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市建委要求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完善各项证明和审批手续。市建委还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居住楼的栋数等),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
监理单位则需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夜间施工时,不产生强噪音扰民。
该通知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于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采取安全动态扣分、警示谈话、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 (记者 刘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