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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参加社保

2014年05月16日 09:3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辽宁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外,也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据了解,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目前,省本级单位缴费比例为29%。(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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