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南京太平门通道改建整治方案

2014年05月16日 1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文物局批复了江苏省文物局上报的南京城墙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当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国家文物局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依法批复同意了该方案。

  近期,江苏省南京城墙太平门通道工程建设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文物局对该工程进行了实地督察,认为工程未履行相关文物保护审批程序,属违法建设工程,要求立即停工,依法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近日,国家文物局批复了江苏省文物局上报的南京城墙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文物局收到南京城墙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后,立即组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建筑大学、东南大学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经过充分讨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国家文物局经认真研究,在收到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批复了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

  该负责人表示,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在建筑风格、景观上与南京城墙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墙本体要保留适当的安全距离。考虑到景观服务用房(即新建的城门楼)并非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所必需,也为了使新建工程与南京城墙文物本体适当区别,专家认为不应建设类似的景观服务用房,同时建议对该项目东侧的城墙本体采取必要的保护加固措施。

  该负责人称,文物复建工程应有充分的历史、文献、考古、研究等依据和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严格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位置的要求实施。因此对原址上的文物复建我们历来是严格控制的。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所在位置的原有城墙及其基础早年已经毁坏。专家认为,该工程虽在外观设计上注意了与南京城墙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但未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来复原南京城墙,因此,它并不是文物复建工程,是在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项目。

  关于为什么还要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当经国家文物局同意。

  国家文物局已经依法对南京市有关部门未批先建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进行了执法督察,责成其停工整改,依法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南京市有关部门随后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补报了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国家文物局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依法批复同意了该方案。

  该负责人强调,国家文物局在对太平门通道改建及风貌整治设计方案批复中,对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责成江苏省文物局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南京城墙太平门通道改建工程暴露出地方政府未批先建、有法不依,文物部门知情不报、执法不严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将会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指导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