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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该成为特权符号

2014年05月18日 01:2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5月14日傍晚,甘肃省张掖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发生了一起醉酒恶性伤医案件,致2名医务人员重伤,1名轻伤。经初步查证,案件当事人之一刘超是甘州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目击者称,刘超打电话叫人来的同时,还高喊:“我是人大常委,你们都敢惹。”

  这起伤医案,因打人者“我是人大常委”的叫嚣而迅速传遍网络。可“我是人大常委”并没有吓到医生,所谓的“谁敢惹我”也只是虚张声势——从警方表示“案件已立案查处”就知道,法律才真正是不好惹的。

  患者与医生的具体纠纷情况尚需还原,无论真相如何,打人终归不对,亮出人大常委的身份更不明智。然而,“我是人大代表”“我是人大常委”这样的狂言,我们并不是第一次听到,比较常见的场合就包括涉嫌违法被查了,或者打了人。媒体曾报道,某身为人大代表的企业家殴打空乘人员后称,“我是人大代表”。乘客随即质疑,“人大代表就可以无法无天了”?显然,有人大代表打人后亮出身份,不过是为了体现优越感,释放的潜台词也很明显:我有特权,你们得对我客气点,哪怕被打了也要自认倒霉。

  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人大代表,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大代表”不是逃脱惩罚的护身符,相反,身为人大代表更应遵纪守法,当好表率。人民选你当代表,不是让你有免责的便利。对于刘超这样的人大代表,更应该追问一句,他是怎么当上区人大代表的,其中有没有猫腻?迷信暴力、贪恋特权,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继续当人大代表?

  “我是人大代表”,本应出现在这样的场合: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损时,人大代表及时站出来替公民“出头”;面对当地政府不依法行政,人大代表敢于监督;在审议财政预算等报告时,敢于较真……这才是人大代表该干的事儿。如果渎于职守,甚至反过来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人民呢?众所周知,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像刘超这样的人大代表显然离职责要求、离公众预期都相差甚远。

  频发的伤医案早已引发各界反思,在这个当口,传出人大代表殴打医生的消息,对医患关系实是一种伤害。这也提醒,监管部门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的同时,也要想想如何更好地监督人大代表的言行,如何选出更称职的人大代表。当人大代表具有较强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并能时刻接受监督,才可能减少角色迷失、做出丑事的情况发生。(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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