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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污染企业要建立分级退出机制

2014年05月19日 13: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12日上午,禅城区举行群众路线微访谈,网友“步步很累TAT”吐槽:“整个大佛山都在说治水,南庄的水却一直不见有治理。很多村都修了暗渠,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河涌,一到夏天就臭气熏天。”(5月13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

  一些污染企业之所以屡屡被投诉不止,是因为每次投诉后执法部门都要给予整改机会,再加上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罚,让企业有了屡犯“错误”的机会。其实,认真推敲一番,政府所收取的税费,远小于企业污染后政府投入的整治环境费用。让恶臭污染企业生存发展,对政府和市民都是亏本的帐,各种管涌措施也不少了,为何就是不能把它们清理出来呢?

  一言以弊之,是没有建立起分级退出机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业绩、企业诚信和环保守法的表现进行考核,定出A、B、C、D等四类企业,每类企业给予不同的待遇。对A类表现优秀的企业,不但政府给予大力扶持,还规定政府部门少去检查干扰,甚至一年都不会有一次检查;对于列入D类的劣质企业,因为问题多、被投诉多,政府部门每周甚至每天都可以上门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让这类企业烦不胜烦自己关闭或者搬迁。

  当然,分级退出机制是动态的,只要劣质企业下决心整改合格了,档次可以随即往上调整。如果优秀企业故意不守法,同样可以降低档次。关键是评比的项目和内容要设置科学,对破坏环境、影响市民生活较大的,可以提高扣分比例。同时,要向全社会公示,请媒体和市民都来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这样屡屡被投诉不止的企业,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三叶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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