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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议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2014年05月21日 20: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今天(21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组成4个小组,本月开始分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西、山东、陕西等地,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当前,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污染广受社会关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指出,PM2.5来源十分广泛,但是当前管控的大气污染因子较为单一。

  翟青:在污染物控制方面,目前重点集中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上,缺乏对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监管要求;在污染源方面,重点关注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对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餐饮装修等面源管控要求不够。

  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014年4月北京市公布的最新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贡献约占全市31.1%,是当地第一大污染来源。

  翟青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翟青:标志核发前延至新车出厂前,使之成为机动车定型、批量生产、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环保治理、报废等全环节的环保管理制度。

  数据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3个重点地区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6.3%,但汽车保有量占全国总量比率达到了37.03%。单纯以限行、限购等行政限制手段抑制车辆拥有和使用,长远看效果有限。对此,相关部门建议,综合利用经济杠杆、税收调节等手段,优化出行结构。

  针对我国扬尘污染量大面广、缺少有效监管的现实情况,翟青建议对此进行分类管理。

  翟青:建议将扬尘按照建筑扬尘、交通扬尘、裸地扬尘和料堆扬尘四类,分别设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记者侯艳)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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