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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凡涉及公众利益信息 政府部门主动公开

2014年05月26日 15:4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三公”经费用在什么地方了,要详细公开;案件查处了,要公开接受执法监督;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信息,今后政府部门都要主动公开……5月25日,我省出台《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今后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都要公开。

  公开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今后,我省将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后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主动公开。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将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行政审批方面,我省将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对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今年起,我省将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省政府规定,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外,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此外,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今后,我省将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省政府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开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也要公开,须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也纳入了信息公开行列。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也要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信息,也应及时准确公开。公共服务信息方面,高校预算、决算信息、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等,都要公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省政府规定必须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今后,对于信息公开申请,我省将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将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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