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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干部的戾气跟“酒后”无关

2014年06月05日 14:3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篇题为“云和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酒后互殴”的帖子出现在各大论坛。在媒体的求证之下,当地宣传部门回应:互殴一事并不存在,事实是“不知道什么缘故”,副县长打了“建设局副局长一记耳光”。

  此一事件,在舆论的质询中纠结之处颇多,一是“当时是否有美女作陪”,二是“县委书记是否自掏腰包”,三是“究竟是互殴还是仅仅一记耳光”……对于这些,从随后的官方回应中,能够读出“弱化情节,大事化小”的用意,但对于官员“酒后打架”这一核心事实并没有否认。因此,此事仍然具有“头条效应”。

  说起来,官员掐架的事情也不新鲜了。上个月,河北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与中队长在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时互殴,据事后调查,打斗起因系双方言语不合,期间中队长郭某喝了酒。

  总结发现,“喝了酒”是触发官员斗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项针对29起官员冲突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其中7起事件涉及饮酒,比例不可谓不大。具体到云和县这一事件,鉴于打架起因难脱“敬酒不喝”的嫌疑,其“因公打架”的可能性也就不大了,因此更加拿不上台面。

  不得不说,“官员耍酒疯,后果很严重”。一来,领导打人不仅仅与法纪不容,更与身份不符。何谓“领导”?百姓的表率啊,一群干部动辄上演“全武行”,如此一来,“体统”就没了,何以上行下效。二来,领导互殴不同于百姓掐架,前者的个人恩怨更有可能转化为工作上的对立,绑架“大局”,因此,危害更甚。有鉴于此,领导参加酒宴,必须言行慎重,没有这个把握就不要贪杯。酒场上常说,酒品即人品。官员现身的宴会,酒品体现的就不仅是私德了,更是“官品”,是一名领导干部日常修养的集中展现。平时的德行修炼不到家,酒后很容易“出洋相”。

  因为酒后失言竟至拳脚相加,这样的干部,先不说有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操守,最起码可以肯定,缺少了一名干部该有的稳重自持。怕就怕,这样的行事风格会带到工作中去,动不动不顾后果“一时兴起”,此时挨了一耳光的是下属官员,彼时遭殃的可能是老百姓。

  动不动“耍酒疯”的官员,很容易转化成工作中对群众的戾气。尤其是那种在酒桌上不能容忍“以下犯上”“敬酒不吃”的干部,你能指望他对百姓的批评耐心接受?从这一点看来,粗暴作风,跟喝酒还真没关系,或许,是平时养成的官僚习气助长了酒桌上的坏毛病。

  毕竟,对群众“动粗”也不鲜见,从昨天的新闻中就能信手拈来两例。6月4日上午,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来到国家文物局对其食堂进行检查,一位自称“刘处长”的人口出恶言,要求记者滚出去;6月2日上午,环保志愿者彭祥林发微博反映东洞庭湖保护区垃圾场污染一事,政府官方微博回复:“烧不得,埋不得,堆到原博和你这个环保绿茶婊家去吧!”

  云和县“官员打架”事发后,“在100多人参加的正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中,县委书记张建明对此事进行了说明,并在会上批评了副县长何洪港,何洪港本人也已承认错误并道歉”。这些够了吗?不够!如果“耍酒疯”的官场气质能够被容忍,被轻飘飘的“批评了事”,那就等于默认了主政者“用拳头解决问题”的逻辑,遗患无穷。(本报评论员肖明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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