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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安徽前5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案82件 含市厅级5件(3)

2014年06月09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省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6个方面问题,并从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我们深入分析查找根源,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加以整改。

  10.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意见》,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切实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一是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凡提交省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深入基层进行综合性或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真情实情,认真倾听正反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凡重大事项决策前,可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充分吸收。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尤其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未通过评估或有关方面分歧较大、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事项,要暂缓决定或取消。四是进一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省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程序提交省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讨论,保证每位常委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推行和完善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用省管干部票决制。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召开省委全会,形成决议。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集中举办6期市厅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三中全会精神轮训班,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二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近期,共对2个省辖市、2个政府部门、2个人民团体、2个县党委(党组)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了书面调研。三是对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159家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2013年度全省市、县(市、区)委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注重加强对第二批活动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四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市、区)委以及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12.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举办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省辖市和省直部门两期培训班,着手修改《省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坚决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现象。二是启动修订我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依据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突出分层分类实施考核,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现考核差异性、导向性。三是突出干部德的考核,将德的考核纳入2013年度省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有效整合考核资源,全面评价省管干部,提升了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在干部任职考察和后备干部考察中认真执行干部德的考核和作风考核的相关规定。四是严把考察人选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确定考察对象”两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6种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建立干部考察协作机制,及时向外事、公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情况,把好“裸官”考察入口关。加强廉政情况把关,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查阅本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五是扩大考察范围,选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注重采取民意调查、延伸考察、暗查暗访等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地了解和考察干部的情趣志向、思想意识、家庭情况和社会生活表现。六是保证干部考察的时间和质量,除换届考察外,干部考察自发布考察预告到研究提出选拔任用的初步建议人选,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完善组织部与纪委、巡视组及时沟通有关干部的问题疑点情况工作机制,对问题未调查及尚未调查清楚的,不提交会议研究任用。七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经查实与报告事项严重不符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作为考察人选。研究制定干部实名推荐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13.注重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统筹性。一是坚持日常研判、综合研判和重点研判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每次干部考察时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重点研判,克服干部工作中“急用现找”、“急拿现用”等现象。目前,已初步对16个省辖市、84个省直单位、54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研判。二是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严肃干部任期纪律,避免干部岗位频繁调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规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限的意见,初步提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任满一届不得调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交流调整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一般需在本岗位任满3年;其他省管干部在同一地区(部门)一般应任满3年、且在现任岗位上任满2年。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省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按照一定比例掌握一批省管后备干部名单。组织实施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计划,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好、堪当重任、近期可用的省管党政正职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

  1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和讨论环节的工作。一是充分征求意见,在考察过程中,注重听取分管工作省领导的意见,在酝酿干部选任方案时,再次向分管工作省领导征求相关职位人选的意见。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全委会、常委会作用,坚持重要岗位干部集体提名推荐,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省委全委(扩大)会、常委会推荐提名、投票表决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三是严格控制讨论决定干部的批次和数量,除换届等特殊原因外,每次上会讨论决定干部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明确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

  15.加大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认真抓好督促纠正工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具体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芜湖、蚌埠两市配备政府副秘书长过多及芜湖、长丰两县超配副镇长、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已得到整改。长丰、霍邱、五河等县部门党政分设、乡镇设置政协督查员等问题也正在整改纠正。二是制定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实施方案,根据中组部要求,组织10个检查组,对16个省辖市、89个省直部门、4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三是加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举报专办制度,把反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纳入组织部门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进行查办,并对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经查实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审核把关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针对违规超配的干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完成消化任务。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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