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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向"三过两不"开刀 6月问题清单明确改革任务

2014年06月11日 11:01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政府管得过多,准入门槛过高、办事手续过繁、法定事项管理不力、社会保障托底不够……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三过两不”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梳理查找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6月底前列出问题清单。

  通过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意见》从立法定规、确权定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限时办理、补缺托底、公开约束、强化监督等8个方面,明确了23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47件具体工作事项,促进政府管好该管的事,放足该放的权。

  1

  清理地方法规 界定部门职责

  ■8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机构改革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

  《意见》要求,9月底前,省政府法制办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分门别类提出“立改废”建议。年底前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重点解决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违规设定行政处罚、收费事项,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

  此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重点解决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8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机构改革工作。12月底前,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

  2

  权力 服务 责任

  “三单合一”

  ■2016年底前,全省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根据《意见》,省政府综合管理部门6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12月底前,要分别制定提出权力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并同步制定与权力行使、服务履行相一致的责任清单,在2015年底前,实现三单合一。

  此外,9月底前,省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将分别牵头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企业注册登记负面清单,有审批权的其他省级部门、贵阳综合保税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也要制定有关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全省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3

  行政审批事项

  力争减到最少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两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由市县实施。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一律由核准改为备案。力争2015年底前,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

  此外与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原则上由市、县负责执行。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外,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4

  程序简单事项 必须现场办结

  ■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2月底前,要件简单、便于识别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将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受理。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时限内办理;在受理、发证等环节可以压缩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凡是程序简单、不需要集体研究、单个部门可以独立办理的事项,必须现场办结。7月底前,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汇总制定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目录,严禁收取“加急费”。

  5

  清单与流程图

  必须按时公布

  ■12月底前,全省将建立统一互通的政府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内容

  9月底前,各级政府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等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12月底前,全省将建立统一互通的政府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等内容。

  此外,《意见》涉及的清单、流程图,自审定之日起1个月内,一律在服务场所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清单和标准服务的,监察部门将点名通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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