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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钱救命”变“应救可救”

2014年06月18日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又急需救治的患者,“等钱救命”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办去年公布意见,要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青海省当年6月1日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至今已满一年,是实行该制度较早的省份之一。如何具体落实与监管?记者进行了调查。

  救助对象是谁?

  ——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青海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公保才旦告诉记者,凡遇到急危重症患者,该医院都是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如果患者是流浪乞讨人员或是“三无”(即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病人)贫困患者,医院一般都会协助患者通过民政等部门解决一些基本医药费用,但很多时候都不太理想。据粗略统计,仅2013年前10个月,收治的“三无”、特困和身份不明患者实际发生的门诊救治费用达53万余元,给医院和医护人员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青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出台后,救助对象明确为:在青海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未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且无力缴费,以及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支付费用的患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据介绍,青海省各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每季度集中汇总填报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向同级卫生部门进行申报,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核。省卫生厅收到按季度上报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

  钱从哪里来?

  ——每年投入600万元,各级财政筹集90%;实际若超出,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共同筹集

  目前,首次拨付救助款的医疗机构为青海省儿童医院和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儿童医院收治了两名双胞胎弃婴,因患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低血糖病入院,分别花费了1.8528万元和1.8792万元。第四人民医院救助了一位传染病患者,治疗3个月,共花费1.4762万元。救助款已拨付至医院账户。

  青海省卫计委主任张进京说:“疾病应急制度的出台,是一个补空白的过程,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资金如何保障筹集?青海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刘建华说:“青海省设立了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省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纳入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由民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会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募集。” 青海省应急救助基金初始规模为600万元/年,按年度实际救助费用做适当调整。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省本级发行福利彩票留成的福利金给予适当支持。截至目前,还未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

  据介绍,如年度内发生的实际应急救助费用不足600万元,结余部分滚动纳入第二年基金总规模内,并相应减少第二年度各级财政投入。如由于特殊原因,年度内实际应急救助费用超出600万元,通过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方式共同筹集。

  谁来监督?

  ——卫生厅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公安、民政部门配合医疗机构严格鉴别

  在青海省卫计委医政处,记者看到一份来自青海省人民医院的《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工作人员正在仔细核对申请单位和患者的住院票据、费用清单等。

  张进京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并制订实施工作细则及工作流程,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救助基金真正用在需要的人身上。

  各级公安、民政部门配合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身份进行严格地鉴别,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予以支付。各医疗机构也正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院前公示。

  青海省审计厅将每年度对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每年年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王梅)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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