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6%和4%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2014年06月18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两部门此次发文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

  根据两部门《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记者高立、韩洁)

【编辑:燕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