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占用公交专用道明起开罚 一次处50元罚款

2014年06月30日 10:3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明起,我市公交专用车道新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车辆不得违规占用专用道。

  目前我市9条公交专用车道分别是:青年路(发展大道至解放大道);武胜路(解放大道至江汉一桥);解放大道(青年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解放大道至发展大道);和平大道(新生路至二七大桥);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东湖路(梨园至双湖桥);珞狮南路(雄楚大街至南湖南路);二七长江大桥(和平大道至二七路),共35公里。

  交管部门已在全市126个重点的公交站点安装电子警察,公交集团也在200台公交车上安装高清摄像头,培训40名专门人员,监督社会车辆,摄录内容将直接上传交管部门。

  我市公交日客运量约为800余万人次,绝大多数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明起,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社会车辆,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违法占用,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

  在管制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单位通勤大客车、旅游大客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道路外侧的,摩托车靠公交专用车道右侧行驶(主辅分离道路除外)。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严禁超车和故意低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记者 张延 通讯员 张鹏)

【编辑:杜雯雯】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