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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审议 非京籍未纳入保障对象

2014年07月01日 09: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六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从原计划的立项论证提速进入到审议程序。

  目前,国务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厦门、深圳、天津等地也相继出台地方性住房保障条例。《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今年北京立法工作计划的“重头戏”,此前,舆论关注的热点集中在保障房向非京籍居民开放、保障性住房不再上市“流通”、无住房将成为唯一的定性标准等方面。

  北京市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来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是否向非京籍居民开放?

  保障性住房是否向非京籍居民开放?早在2011年,北京市发布的公租房申请政策中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工作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今年3月,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明,公租房扩面是方向。

  陈刚:公租房扩面是我们的一个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全力以赴,量力而行,特别是覆盖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这个范围内要降低门槛。加大覆盖面,这个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更多的以公租房的方式。现在,我们鼓励各个开发区的园区来建设公租房,也鼓励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也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拿出自有土地来建设。

  根据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保障对象一栏,仍是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并没有写非京籍人群。但草案说明中提到,北京市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条件与居住证制度改革相衔接。

  据悉,居住证管理办法也列入了北京市今年的立法计划。如何消除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属性,从制度上避免投机人群炒房生财呢?早在2011年,北京曾提出要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和后期监管机制,尽快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回购制度。不过此后,经适房的封闭运行并没有很快实行,并渐渐淡出人们视野。

  今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将试点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闭运行管理,不过,相关政策仍在研究中。而根据草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出时,由北京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附则中明确指出,经适房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并不包括限价房。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基本住房以非营利性为原则,进入封闭管理也消除了经适房的投资属性。未来,经适房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张大伟:随着咱们包括北京和全国保障体系的丰富,其中真是购买力非常低的人群,就是有可能是以廉租房、公租房的形式解决了。而对有购买产权意愿的这一波夹心层的保障人群来说基本上也是以两限房和自住房的形式解决了。作为之前的主力的经适房,因为它对于市场来说,对于政府来说,负担过重,后续会逐渐的推出保障房序列的。

  张大伟表示,经适房数量不多,封闭运行并不会影响市场。

  张大伟:在条文成为正式条例之前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满5年之后只要缴纳70%的差额增值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还是可以上市,但条例出台之后的经济适用房是必须要在体系内流转的,但是这个量会非常的小,对市场的影响也就微乎其微了。现在一年的话也就几千套这种,因为现在真正在市场上量比较大的是两限房也就是限价房,还有一部分是自住房这种经济适用房,另外今年都有四五万套,那像两限房的话每年也有好几万套。

  各地频频出现的利用保障性住房谋利事件也令公众关注审核、追责等问题。根据草案,政府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骗租骗购的家庭和个人除收回住房外,还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运生表示,惩处力度加大,可以更加有效地防止骗购保障房。

  岳运生:底线就是10万,那很少见。一般对个人的处罚都是几百元、几千元就算是比较高的了,那么上万元那就是相当高的了,10万以上那就是太高了,对个人来讲那是非常高的,那肯定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以前因为没有行政处罚,现在有行政处罚了。

  另外,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房”。但《条例》没有涉及“共有产权房”。 (记者 栾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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