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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体制

2014年07月03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已动真格。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包括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的分离。对于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可引导其注销,或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组织被称为独立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义工组织、民间慈善团体等均属此类。它在制衡公共权力、弥补市场不足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是,行政部门充当社会组织“婆婆”的现象,在制约社会组织成长的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秩序的合理建立。行业协会拥有行政机关的背景或者与政府机构关系密切,难以真正成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中介”,更起不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全面服务企业需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显然,顶层设计清醒认识到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是促进政府廉洁高效以及推动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自2006年起,广东省率先推行以“五自四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经过整改和重新登记,已基本实现政会分开和民间化。但现实来看,还是存在个别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未完全脱钩的现象。这次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有明确的时间表,可以看出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已经动真格。转变政府职能的要义,就是将一部分政府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社会问题还权给社会,鼓励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从政府中转移出来的职能,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而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正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正是社会管理改革厘清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明确标志。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所有国家社会改革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时间表已经明确,彻底脱钩没有退路,政社分开的阻力主要来自于行政主管单位内部,顶层设计已为改革保驾护航。接下来的问题是,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做好准备了吗?十八大报告把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重要目标之一。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关键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指国家、政府相应职能的转换和调整,政府自身的改革包括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构之中。“社会”发育不足,便形不成有效的社会管理能力。为了加强现代社会管理能力,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提高其发育程度和自我管理能力。这也是厘清政社关系改革思路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举世瞩目,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放开搞活”,即放开体制外的发展,实行农村家庭经营,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反过来推动体制内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一种平等竞争关系,带来整个经济的发展繁荣。社会体制改革也可以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选择一条循序渐进的路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善治、法治管理格局,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最终建立起一个充满动力和活力的社会体制。(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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