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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回应入城需办进京证:为保空气质量

2014年07月04日 03: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硕)近日,昌平区政府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要求,从8月1日起,驶入昌平城区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昨天,昌平区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举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黄标车载货车禁行

  按照通告,禁行区域主要为昌平城区中心区,主要包括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龙水路、府学路、松园路相接围成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和区域。进入这些道路区域的外省市区的机动车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上述区域,不管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所有的黄标车都不能驶入,载货货车、摩托车也在禁止之列。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全天禁止通行;京外牌照机动车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才可进入。

  另外,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政府称为改善空气

  昌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1日起,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称,此举为了改善辖区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今年3月,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对本市部分机动车禁限行措施进行了调整。其中提到,远郊区县城关镇黄标车禁行及其它机动车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

  京华时报制图汪春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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