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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新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分级标准

2014年07月04日 1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4日颁布新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并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和标准强化了保密管理:一是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三是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新版规定和标准适当缩短了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所需取得乙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缩短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放宽部分考核条件,降低乙、丙、丁级单位办公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放宽乙、丙、丁级单位的作业限额,取消对丙、丁级单位从事专业范围的数量限制;对测绘单位转制、合并、分立的,取消升级年限的限制。

  在放宽人员考核方面,灵活调整人员考核标准,将学历结合工作年限的方式予以认定;放宽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求,申请传统测绘专业的由50%放宽到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的由70%放宽到80%,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不作比例考核要求;拓宽测绘相关专业范围,测绘相关专业由原来的10类拓宽到22类。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版规定和标准实施后,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企业松绑、放权、让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把精力放到提升监管能力、做好公共服务上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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