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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启动央企四项改革试点 不碰国资流失“底线”

2014年07月16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资委今天(15日)表示,将在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董事会授权和派驻纪检组“四项改革”试点。

  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试点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此外,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央企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在国资监管层面,探索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理清职责界面,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在国资运营层面,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混合所有制试点,重点在6个方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

  董事会授权试点,主要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包括: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与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试点企业董事会将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管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试点工作。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表示,在高管选聘权方面,试点初期首先落实董事会行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选聘权,增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总经理选聘中的参与度。

  在董事会行使业绩考核权方面,试点企业董事会将自主构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既落实国资委的总体要求的共性指标,又体现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业务岗位实际的个性化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在薪酬管理方面,试点企业董事会建立与经营业绩、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真正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派驻纪检组试点,将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统领导,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彭华岗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资委专门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目前已召开9次全体会议和5次专题会议,为抓好试点工作,国资委专门成立了4个专项小组。此次试点不设时间限制和批次,而是一企一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后,将由企业提出试点方案,企业方案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

  此次试点还将结合简政放权,对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率先在试点企业落实到位。国资委将对试点需要解决的政策性问题,从有利于改革的角度研究解决,在不越法律法规“红线”、不碰国有资产流失“底线”的前提下,多开“绿灯”,少踩“刹车”。(记者 辛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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