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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央率先垂范确保公车改革不脱靶不跑偏

2014年07月20日 10:5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信念层面表明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坚定意志,从操作层面显示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实践智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轻车简从,减少乃至消除迎来送往,是中央对公务接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等活动的一贯要求。但是,在现实中,这一要求往往被一些人当作耳旁风。有的公务接待成了讲排场、比阔气,车要上档次,车队要有规模,有气势,还要有警车开道,似乎不如此不足以显示“官家气象”。而有的干部所谓的下基层,几乎变成了“豪车秀”,飞车过乡玩玩,隔着车窗看看,隔着田埂谈谈,围着餐桌转转。这种下基层,被群众讥为“吓基层”。甚而下焉者,则是公车私用,超标准、超规格配备公务用车。人们相信,只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类与中央八项规定相违背,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违背的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根除。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节约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屁股底下一座楼,是百姓早就对干部公务用车的形象总结。多年来,公车消费一直是公务消费的主力。近年来,公车消费占到了三公消费的6成。据测算,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到位,将直接节省公车消费1500亿元。经济效益如此巨大的改革预期,将令公众时刻留意公务用车改革进程。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树立改革信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涉及为数众多的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改革,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这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国家机关从自身改起,率先垂范,兑现改革承诺。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有了中央的表率,人们相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标不会“脱靶”,车轮不会“跑偏”。

  对于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公务交通补贴问题,这次也有了明确的回应。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精神,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就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宜努力促进其继续就业。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方案》规定,车辆处置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信念层面表明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坚定意志,从操作层面显示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实践智慧,为深水区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鲜活生动的样本。改革无禁区,这就是明证。(文/本刊评论员)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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