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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终结“大城管”模式 重回谁审批谁监管“老路”

2014年07月22日 07: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批准了《东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中,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不再保留原有建制,仅以市城管局内设的综合执法支队形式存在,原本承担的执法事项重新移交给卫计局、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

  对于东莞这次机构调整,有媒体评论说:这意味着该市近年来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探索终止,重回“谁审批谁监管”的老路。

  在全国其他城市仍在积极推进“大城管”模式的背景下,东莞的反其道而行引起了业界的关注。有支持者认为,“大城管”模式确实应该叫停,因为这种模式体现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方向,与现代行政理论所倡导的“有限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

  据了解,东莞是国内较早开展城管综合执法探索的城市,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确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2007年11月,东莞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包括规划、环保、市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在内多个局的执法职能全部或者部分移交给了综合执法局,高峰时,该局拥有多达110多项执法事权。

  在外来人口剧增,城市管理压力日益增加的当时,东莞成立综合执法局之举显然具有积极意义:既整合了行政资源,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也解决了执法主体过多、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弊端。正如该局一位负责人所说:“职能部门既要管理又要执法,相当于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身份于一身,不利于依法行政,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是将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此次被“摘牌”,无疑使该市在城市管理模式上的探索重新回到了改革前的“原点”——职能部门又审批又管理,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自己。

  虽然东莞废止综合执法模式的真正原因并未透露,但各地在探索“大城管”模式上遇到的困惑已是不争的事实。

  秉持同样的管理思路,深圳更早开始了行政执法权集中的探索,早在2001年,深圳就开始试点行政处罚权集中,2007年,深圳又开始推行街道综合执法模式。

  运行一段时间后,这种“大城管”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虽然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城管部门同时陷入了执法事项太多的困局,据本报记者了解,最多时,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队承担的执法事项多达二十几大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200多部。

  “很多其他部门不愿意管、难以管理的事项实际上都推到城管这里。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这些事城管根本管不了,也管不好。”深圳市城管局的一位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抱怨道。

  为遏制城管综合执法权限无限膨胀的趋势,2009年,借助大部制改革契机,深圳逐渐开始为城管“减负”,将原规划、土地、工商、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劳动、人才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等多项职责逐步调整出综合执法范围,并以立法形式明确了11项执法职能。

  “从深圳的探索来看,城市管理集中、高效执法的方向是正确的,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综合执法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使城管的职责范围趋向合理,从而回归到城市管理本身的领域”,在谈及东莞市取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时,深圳市城市管理研究所一位专家认为,这显然是一种“倒退”,无疑会回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甚至执法扰民的老路上去。

  这位专家表示,在现代城市转型期的当下,城市管理的重心已经下移到街道和社区,但很多职能部门仍然高高在上,过度依赖综合执法力量,致使街道、社区普遍陷入执法力量薄弱、负担过重且执法手段欠缺的困境。

  因此,与撤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相比,如何推动这些职能部门转变传统的管理思路,推动管理力量有效下沉到街道和社区,更加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记者 武欣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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