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拟规定行政决策有重大分歧要听证

2014年07月22日 13:1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市将制定《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依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昨日,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建议。

  实施目录动态管理

  本规定所指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变更;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以及大额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的使用及制度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1亿或3亿,区级3000万或5000万以上)的确定、重要公共资源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等。

  据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行政决策有重大分歧要听证

  据介绍,《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一大亮点是“尊民意”,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要充分听取民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特殊情况的,不少于7日。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同时还应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来函提交相关建议的可邮寄至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协调处,邮编:430014。(记者车莉 通讯员周凯)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