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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工资支付作特别规定

2014年07月29日 1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7月29日电 (记者 刘贤)工资权益是劳动者最重要的权益。29日开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对《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该《草案》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工资支付不规范以及因违法转包、分包等导致劳动者工资得不到保障等情形,作出特别规定。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元春对《草案》的立法必要性作出说明。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合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需要调整,监察对象需要扩大。

  现有监察程序还不够全面、具体,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监察程序进行完善。

  重庆市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还需要加强并从制度上作进一步完善。

  基于以上原因,重庆市结合当地实际,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补充、细化,决定制定一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没有涉及用工备案、劳务派遣、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违法扣押证件等事项。《草案》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草案》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投诉专门场所、举报投诉信箱和电子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和依法告知举报投诉处理结果。同时,《草案》还对举报投诉的有关要求、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条件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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