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省级行政机关9月20日前将与所办企业脱钩

2014年08月06日 09:58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国资委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孔繁军在接受“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截至7月31日,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方案已完成审核,将于9月20日前完成重组脱钩企业的划转移交工作。
  去年底,省财政厅调查摸底发现,我省共有58个省级行政机关办有企业524户,企业资产总额约228亿元,但净利润仅1.6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到2%。总体上存在资产分散、运营效率低、配置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甚至还有资产流失、引发腐败等情况发生。
  孔繁军表示,截至7月31日,省国资委已完成48个省级行政机关企业脱钩方案的审核工作。根据安排,8月10日前,完成所有省级行政机关企业脱钩方案的上报审批工作;8月20日前,完成脱钩企业的整合重组方案上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全部脱钩企业接收工作;9月20日前完成重组脱钩企业的划转移交工作。
  据介绍,为了做好本次脱钩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省人社厅联合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关于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中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脱钩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和支付形式、职工社会保险接续、职工安置费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置办法。《意见》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签订“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协议,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新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意见》还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支付形式、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和职工安置费用来源。(朱毓松)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