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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弱 需坚持“问题导向”

2014年08月06日 14: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问题导向”是时下最热的流行语之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政府工作也要抓住“问题导向”。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而言,“问题导向”更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两项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直是困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通病和顽疾。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人大没有坚持“问题导向”。现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还没等检查组出门,检查通知就已经到了被检查单位,明确要求检查对象的主体责任部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日程、方式、路线等十分详尽。如此一来,看似工作有条不紊,实则形式大于内容。虽然也看了现场、听了汇报、查了资料,但从中检查到的往往是成绩多、问题少,锦上添花的多、一针见血的少,更谈不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缺少“问题导向”,是导致地方人大常委会议事不深、不透的主要原因之一。连以发现问题为目的的监督工作都无法取得成效,其他工作也就可想而知了。

  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对同级人大负责,究竟怎么样来负责?需要人大具体实践运作。如何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求人大从实处着眼、从细处着力的务实创新。作为监督角色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确定工作内容时要紧扣工作大局、紧贴群众需求、紧盯问题不放。如果没有这种“问题导向”,就很容易模糊人大的监督者角色功能,从而失去推进工作的重心和“靶子”。

  问题就是矛盾,问题就是工作动力。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刻意“挑刺”,更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用这种方式和方法,冲破人大自身的思想藩篱,把“问题导向”的监督压力,传导给“一府两院”,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确保人大、“一府两院”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同向而行,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最大限度谋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赵明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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