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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租车”让公务用车重新姓“公”

2014年08月14日 08: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启动公务租车招标,数十家企业入围。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今年首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应商,明年有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公车改革已经探索了近20年。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全面的公车改革正式启动。这一改革的大致内容就是: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出台“国标”,要求地方向上浮动补贴最多不得超出130%,边疆地区最多不得超出150%。

  《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最终剥离干部用车的“个人专属性”,还原了公车的“非私有财产”属性。公车“个人专属性”,指的是单位以定车定人的方式,按一定标准给专人配车,归其使用。这种使用权,虽不是“所有权”,但个人专属性的特点,注定使用人对专车拥有最高支配权,与所有权属中的支配权并无二致,专车的滥用,违背了公车财产归属权原则。这类支配权,很多时候也被专门配置的司机所使用并获私益。据一份可信的调查表明,高达4000亿元的公车经费中,真正用于公务的仅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被专属人与司机用于私人目的。

  公车改革的目的,并非遏制公务用车需求,反而能保障这一需求。目前有种误解,以为取消专车与一般公务用车,政府就是收紧公务用车,会影响真实的公务用车需求。保障需求应遵从这样的原则:集约原则,效率原则、廉洁原则。集约原则,就是最大程度减少浪费,效率原则是公务效率优先原则,而廉洁原则,则是透明度,降低公车使用中个人过大的随意性和支配性,引入社会监督,强化市场化的成本核算。

  不论是集约原则,还是效率与廉洁原则,都指向了公务需求的满足可最大程度引向市场化和社会化。没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公车租赁替代服务,公务用车需求将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社会化的政府采购等规范行为,将使公务用车纳入一个有序、透明、节俭、高效的机制中,这无疑会令社会实现多赢。

  此次汽车租赁服务统一采购的办法,是最先就执行的公车采购统一招标的做法的扩展,笔者认为,这一社会化的做法,还可以扩大到公车修理服务的统一采购,以杜绝公车修检中被驾驶员或部分人操控以谋回扣等腐败行为。甚至在招聘公车驾驶员上,也应推进统一市场招聘,或执行按市场化的人事代理用工制度。

  总之,市场化与社会化,把市场与社会能解决的问题交回社会,反而会令政府更为高效。车改走上市场化与社会化道路,是一条可持续与洒满阳光之路,最大程度减少公车浪费但又确保公务用车需求之改革目标有望实现。(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公管学院副教授)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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