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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将推动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竞争优势领域

2014年08月21日 08: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企改革近日政策信息密集,继广东国企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记者了解到,《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其中明确,将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等内容。

  非特定功能性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全球中高端竞争,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在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增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成为《意见》中改革创新重头戏。

  除特定功能性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国有企业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持优势产业领域的竞争性企业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竞争性企业和新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有资本股权比例不设下限;保持公益性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在行业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择机探索推进产权多元化,优先引进同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高、国际或国内知名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增加了“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等内容。

  竞争性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老总”或降职

  根据《意见》,珠海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分类管理、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

  《意见》还制定“奖惩分明”的操作细则:竞争性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且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可给予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数额不超过三年新增净利润30%的奖励。但若因非政策性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三年新增亏损,或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目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并扣发企业负责人三年长效风险金。

  公益性企业拟设国有股东“金股”制

  《意见》指出,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对公益性企业探索建立国有股东“金股”机制,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珠海将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经济责任回溯追究。

  同时,珠海将加快土地、政府物业、基础设施、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可经营性城市公共资源注入国有企业,并通过利息减免、债权转股权等方式统筹解决国有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历史负债问题。

  到2017年末,珠海力争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流国有企业:打造1家世界500强企业,跻身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打造1—3家中国500强企业,推动珠海市产业、金融和城市运营协调发展;新增一批上市公司等等。 (记者/李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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