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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状况调查:人才短缺成拦路虎

2014年09月04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座谈会,湖州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就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问题展开了交流探讨。

  湖州市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喻运鑫说:“梳理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做法,意在探索与发展更广泛更健康的社会组织,使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建设平安湖州。”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状况及成效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

  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记者从湖州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4年7月底,湖州市共有1703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0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67家、基金会两家。2011年至今,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年均增长率为8.5%。

  湖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娟介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同作用。有的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有的发挥沟通社情民意、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还有的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指导,根据业务范围,提供专业化服务。

  德清县晨曦工作服务社自2012年成立以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了县新居民事务局委托的“和美家园、幸福新生活”新居民城市融入项目、县民政局委托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项目”等服务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夕阳乐关爱孤寡独居老人服务项目中,服务社以武康社区20位孤寡独居老人为服务对象,社工对每位老人进行了上门走访,建立了详细的信息档案,逐个分析他们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社工引领义工的模式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

  服务社社长李红介绍说,孤寡老人吴伯伯拆迁搬家、独居老人张阿姨被锁门外、失独老人刘阿姨哮喘病发,在他们最无助的时候,社工与志愿者及时上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伞。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德清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投入资金1397万元左右,购买了约20个服务项目,开展了500多次社会服务活动,受益人次达3.8万左右。

  沟通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

  社会组织对于拓展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用也不容忽视。

  湖州市司法局主管下的人民调解委员协会,容纳会员7000多人,在村、社区、企业等基层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9年12月以来,湖州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0.8万余件,成功率97.5%,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目前,湖州在法院、公安、劳动、医患、交通、物业等行业部门及毗邻跨界区、外来人口集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3个,涉及22个类型、17个行业领域,探索建立了“吴美丽工作室”、“陆伟东调解室”、“老杨工作室”等以个人命名的调解服务窗口。

  谈及工作体会,湖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蒋惠良说:“人民调解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能起到为法院减负、为职能机构减压、为政府分忧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的组织队伍优势,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中具有前端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源头治理的力量优势,有利于培育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多种因素限制参与社会治理

  在湖州,平均1万人中拥有约7个社会组织,高于全国3.5个的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平均万人拥有50个以及发展中国家拥有10个的数量相比还是存在差距。

  徐娟向记者透露说,限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因素有:社会组织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社会治理参与面不广;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较少,个人依赖性较大;观念落后等。

  记者了解到,湖州的社会组织整体资金规模偏小,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大部分社会团体都以收取会费为主,政府资助、服务性收入、社会捐助较少。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除了受资金限制外,还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人才短缺是社会组织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许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来自于政府转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理念和方式相对落后,且专职人员较少。

  在待遇方面,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偏低,有的刚刚超过市最低工资标准,难以吸引到高级人才。

  记者发现,很多居民对社会组织不了解、不信任,对一些草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行为持排斥和怀疑态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还存在方式单一、不专业、层次低、重复性、缺乏合作和信息沟通等问题。

  如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要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确立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代表性,确保非营利性和社会公信力。”徐娟介绍说,要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建设和内部治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治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互动能力,还要注重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和发展。

  徐娟建议,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每年应有计划地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培训。民政部门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较为宏观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筹资管理、会员管理等方面;业务主管部门则应重视中观层面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内专业性知识等的培训;社会组织可以借鉴一些业务相近的品牌组织的运作模式,让工作人员在借鉴中提升;通过这三方的多层推进,加快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郁建兴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深化改革的时代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大时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突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展都是机遇所在。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存在挑战:一是政府没有准备好,比如对放开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认识、对新的监管体系构建的认识不够。二是社会组织没有准备好,很多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认识不够,需要加强。另外,社会组织的自愿性也会失灵,甚至表现出牟利倾向。

  郁建兴认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要推进国家制度改革治理与完善,更要注重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建设。

  制图/高岳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陈晓艺熊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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