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要求将埃博拉出血热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2014年09月05日 18: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家卫生计生委5日宣布,已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埃博拉出血热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防控埃博拉疫情,目前全国口岸均已按照质检总局有关通知要求采取登交通工具检疫、人员重点查验、交通工具和货物检疫处理等口岸检疫措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埃博拉出血热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可在国境口岸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其中包括:一是对发现的染疫人,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染疫嫌疑人进行留验。对染疫人死亡的尸体进行强制火化。二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交通工具、货物、邮件、快件实施严格的检疫和卫生处理;禁止疫情发生地特殊物品和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三是当疫情进一步发展,对我国构成严重威胁时,可以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指定第一入境口岸,停止国际通航,或封锁有关国境口岸。四是如国内出现疫情并扩散时,应当加强出境检疫措施,包括强制隔离措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示,来自疫区的人员应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每日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护。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向医疗卫生机构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来自疫区的外籍留学生应在学校的集中管理下进行21天的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和其他症状,配合学校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等,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记者胡浩)

【编辑:刘彦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