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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 退休员工丧葬抚恤金无处寻

2014年09月13日 01:5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老伴离开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抚恤金和相关的补贴,辛苦工作那么多年,到头来不知道要找谁去要这个补贴。”今年80多岁彭珍壁老人说到。

  彭珍壁今年80多岁,老伴韦延淑今年7月27日过世。韦延淑生前是一位高级工程师,就职于昆明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属于民建院的退休人员。韦延淑去世后,彭珍壁到老伴生前的单位申请相关的丧葬抚恤金,却得知没有相关补贴。

  “老伴生前就是这个单位的职工,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退休人员离世后是应该有相关的丧葬抚恤金补贴的,怎么到我们这就没有了呢?”

  退休单位:单位转企改制无能力发放补贴

  记者随即联系了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刘志刚院长,针对韦延淑奶奶的事,刘院长给予的答复是,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原隶属于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采用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发放,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一交由昆明市社会保障局发放。

  “韦延淑在改制前就退休了,她的福利待遇、退休工资等都按照改制前的事业单位的政策发放,然而目前民建院已改制成公司,没有之前事业单位的相关的预留和支持来发放丧葬抚恤金补贴,所以这一部分的资金我们没有能力来发放了。”

  机关养老处:自收自支单位自行承担

  为此记者联系了昆明机关事业养老处咨询了这一情况,养老处工作人员刘锡春介绍,民建院在改制前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没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所以改制后依然是由该单位自行发放。且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规定要有一部分的改制成本预留,其中包括了原来在职以及退休职工的相关丧葬抚恤费预留,所以这一部分的补贴还是应该由民建院来发。

  刘锡春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抚恤费由国家财政补贴支出,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己支出,而在一些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没有预留足够的成本,导致一些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无力发放。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单位当初改制时候预留的丧葬抚恤费资金较少,且已经用完,目前已经没有相关的资金用于这一部分的补贴发放,所以才会出现韦延淑这样的情况。而更糟糕的是,目前财政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且保障局和养老处也没有相关职能发放丧葬抚恤金,导致这一笔费用无处可寻。”

  律师建议:原单位协调多部门解决

  针对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陈洁律师指出,丧葬抚恤金发放属于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中必须预留解决的问题,即使改制后该单位也应该是发放补贴的主体,有责任处理退休老员工反映的问题。

  “我觉得这不只是一个人的问题,其实很多离退休的事业单位老人都有可能会遇到,所以应该尽快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还是应该由原来主导改制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牵头,针对改制方案、过程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多部门协商合作,才能真正的解决事情。”(记者 李承韩)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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