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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承诺没兑现 应进行适当责任追究

2014年09月13日 11:2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突破政务诚信关节点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阐明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

  作为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转型规划,《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其中,政务诚信建设位列四大重点领域之首。

  “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其他重点领域相比,政务诚信建设显得更为迫切。”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对《瞭望》新闻周刊说,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当前,政务诚信建设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亟待突破,《纲要》对此指明了方向。”

  政务诚信重在依法行政

  《纲要》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说,不仅政府的行为方式、履职程序要规范,最终的行政执法结果,也要有一套法律规范。“等于是把行政的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

  “目前影响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行政的随意性。”王满传说,比如行政审批,批不批、批给谁,规范、要求和标准并不是那么严格,造成每个部门和每位具体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也间接导致很多人办事时,习惯性地找熟人。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行政规范的第一步是信息公开,如果政务公开做得好,决策的透明度有所提高,就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执行。

  9月2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发言中指出,政府信息,尤其是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从实践看,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不够理想,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部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对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缺乏评估和监督机制。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雨本表示,当前政务公开的重点应是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是社会公众关注政府依法行政的焦点,可以直接体现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和绩效。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不仅能够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更能推导出政府行政执法、守法、立法的全过程,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倒逼政府加速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全面部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务诚信建设的水准也水涨船高。”王满传说。

  在关键领域“试炼”政务诚信

  《纲要》提出,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这些领域都是政府行政的关键性领域,也是政府工作的敏感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其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当然是希望政府能起到示范作用。”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政府率先加强自身的改革创新,可以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这实际上与政府职能转变‘一体两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教授说,观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进程便可见端倪。

  今年1月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始实施企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

  正当人们惊讶于主管部门“自废武功”后该如何管理时,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并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条例规定,企业有义务自主申报包括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在内的五大类信息,并在各地工商部门网站上公示。不进行公示或信息虚假者,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9月10日,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表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后,有关部门同步启用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到企业信息,有效地扩大了社会监督。实施半年来,市场秩序总体良好,没有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投资人认缴也比较理性,投资人的自我约束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原来自上而下的管理变成了自下而上的治理。工商部门把自己的工作变得更灵活了。职能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强化了。”章政认为,在关键领域“试炼”政务诚信,可以对政务诚信建设本身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如何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纲要》提出,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设,重点是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作用。

  龚维斌认为,政府承诺和最终结果是否对应,是评价的主要内容。而由服务对象或独立的中介机构来评价政府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估的可信度。“第三方评估就是要解决‘评什么、谁来评、评完之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如果评估结果不与干部选任、待遇水平等‘切身利益’挂钩,其效果也很难真正体现。”

  在这方面,中央政府作出了示范。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汇报。作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参与者,王满传对第三方评估的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第三方评估公信力较高,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后,各个部门都会整改。”他认为“对于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立很有帮助”。

  《纲要》提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对此,王雨本认为,政府的承诺没有兑现,应进行适当责任追究,至少要解释清楚原因。“没有制裁内容的法律条文都‘不长牙’。要加快政务诚信建设,问责是一个有力的手段。”

  8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地方政府欠债却还不上,还谈什么政务诚信?”在王满传看来,审计部门和各级人大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各级人大更要提高监督实效。“如果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能够进一步坐实,也有利于政务诚信水平的提高。”丁元竹说。

  提拔干部必查诚信档案

  《纲要》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政策是通过人来执行的,所以公务员的政务诚信非常重要。”王满传认为,“诚信档案内容至少应该包括,收入财产填报是否合适,学历是否造假等。应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失信、造假的公务员,未来的提拔任用将受到影响。”

  8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文件提出,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等将与公务员招录考察和考核任用等内容挂钩。

  王满传对这一地方探索表示认可。他认为,公务员入职后,有关部门应对其诚信状况进行持续不断的后续考察。“探索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诚信考察制度。”

  受访专家表示,政务诚信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之间,相互影响、相辅相成。“老百姓对政府的感觉很直接,很可能通过接触某几位公务员,来衡量政务诚信水准。”王满传认为,如何保证每位公务员的诚信水准达标,这是一个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

  章政对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政务诚信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要有整体观,强调“共享”两个字;二是在整个过程中,应注重部门协同,提高改革协调性;三是建立一个超部级的综合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用以统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工作。

  “政务诚信建设的另一个难点,在于信用信息的获取。”龚维斌说,在信用信息能够使用之前,还有巨量的采集、汇总等基础性工作。谁有权去采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个人隐私保护也不容忽视。

  “一要积极,二要稳妥。”王雨本说,在今后的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就怕一窝蜂、一刀切、一言堂。“应该保质保量、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屈辰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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