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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等规定

2014年09月22日 11:1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将发生一系列变化。即日起,兰州市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同时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待条件成熟时选择试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降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等规定取消

  兰州市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示制超过3年不公布年检报告将列入“黑名单”

  兰州市将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电子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未来,兰州市还会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待条件成熟时,选择试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同时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名称中字号、行业用语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使用的,均允许企业使用。(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首席记者 丁炜娜 记者 马莉)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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