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中国主张”是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善途

2014年09月22日 16: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联合国将于23日举行气候峰会,这是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关乎各国2015年能否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议。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将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身份率团参会。

  对于如何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目前各国围绕着责任、资金、技术等问题争执不下。分析人士指出,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等原则的“中国主张”,是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正道和善途。

  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气候变化新协议的分歧依然明显。一些发达国家认为,所有国家要承担相同的减排义务,这为发展中国家所反对。此外,一些发达国家强调减排,而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要素触及较少。

  中国希望明年达成的新协议,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各国要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国情、能力,承担与其相符的义务。这是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一个基本观点。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研究室主任陈迎认为,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中国,必然要在新协议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主张”,立足实际又极富弹性,这一主张应被各国慎重考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1997年京都气候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历史上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2007年举行的巴厘岛气候大会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执行其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统计数据显示,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从1950年到2000年,发达国家碳排放量占到全球的77%。此外,对于目前新兴经济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发达国家也应承担一定的“转移排放”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指出,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造成的,让发达国家承担大多数责任是公平合理的。由于历史原因和发展现状,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承担和发达国家一样的减排义务,气候公约确立的原则依然适用,公约第四条对不同缔约方的义务也早有规定。

  “面对气候变化,迫切需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制度,而公平原则是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基石。”陈迎表示,离开公平原则,任何国际制度就不可能获得广泛的国际支持,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中国政府在强调公平原则同时,并未忘记自己的减排承诺和目标。2009年11月,中国首次公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远远超出“巴厘路线图”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要求。

  截至2013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相比2005年已下降28.56%,相当于减少了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9.8%,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增加13亿立方米的任务,达到20亿立方米。

  按照世界银行估计,中国从1990到2010年累计节能量占全球的58%,中国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占全球24%,2013年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增量当中占全球37%,水电装机从2005年到2013年增加了2倍,风电增加了60倍,光伏发电增加了280倍。

  截至目前,根据各个国家一些科研机构的核算,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承诺占了全球总承诺量的70%,而发达国家只占了30%。但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率先大幅度减排,要为发展中国家减排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支持。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高云说,为了全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国正在努力作出贡献,但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发达国家也应该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切实采取行动,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率先实现大幅度减排的国际义务。

  他表示,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启动绿色气候基金、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通过损失损害补偿机制决议,但截至目前,这些安排还是“空壳”,令世界失望。希望新协议能够将这些提倡具体落实,形成机制安排。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出现不少乱象:各国对于减排目标,各执一词;一些国家退出议定书,不再承担责任同时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在应对气候变化压力愈来愈大之际,各国应当研究建立一个评估与惩罚机制,加强约束。

  天津科技大学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孙振清表示,京都议定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美国和加拿大退出后,没有任何惩罚。这样的机制设计,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对于各国的责任分担,比如减排指标、资金、技术等,也应该有具体详细的设计和安排。(记者刘欢 倪元锦 李鲲)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