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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东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 拒不公开村务可罢免村官(2)

2014年09月24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同时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建议在第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依照本条例予以公开。”同时,修订草案还删去第七条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社员(股东)代表等表述。

  村委涉诉讼仲裁要公开

  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规定是,村务拒不公开的地方,村民可以罢免村官;此外还列出了16种必须公开的村务事项,要求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记者留意到,修订草案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删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开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又增加了一项公开内容:“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必须公开,修订草案则将其改为“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增加了年龄限制。

  村务公开保留时间延长

  此外,修订草案将第十一条建议修改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当保留30日以上,涉及本条例第七条第(五)、(六)、(七)、(八)项的事项应当保留六个月以上。”“通过网络公布的村务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一年。”而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分别“保留10日”和“六个月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有集体经济的“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修订草案在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前增加一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本条例予以公开。”

  为了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一款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帮助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集体合同

  超半数人提出才能“集体协商”

  建议新增“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黄丽娜报道:23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介绍,《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企业对立法反映比较强烈,对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提出了质疑。对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各方力量作进一步修改,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共有14处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建议新增“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定。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为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将第九条修改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23日下午进行的小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许家瑞则认为,“多劳多得”的原则是针对传统的产业的计件、加工企业,但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对智力的要求较高,简单地按“多劳多得”原则,还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人数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这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的规定。

  提集体协商要“超半数”

  为明确双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程序,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一条规定:“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征集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意见,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认为需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协商期限最长不超60天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期限的规定:“集体协商期限为送达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协商期间不得堵塞交通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对职工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上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

  而对于企业方来说,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集体协商代表;不得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书。

  社保信息

  拟集中公开社保数据信息

  省人大财经委建议改进社保卡功能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黄丽娜报道:社保信息公开,广东一直在推进。昨天上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提出社保数据信息拟集中向社会公开。

  省人社厅副厅长葛国兴在做报告时就目前全省社保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他指出,社保信息公开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职能及程序未完全公开,公开渠道不够广泛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

  省人大财经委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到,有关部门在发放社会保障卡时虽然附送小册子,但很少有人看得懂,目前开通的12333咨询热线仍供不应求,网上咨询平台、微博、微信答疑解惑等方式亟须推广,而基层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强化提升等。

  省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还指出,今后的社保宣传政策将更加浅显易懂,要在群众随手可取的地方派发社保政策解读、办理流程及权益告知等小册子,针对农村则将派发入户。

  而对于市民最关注的内容公开,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建议改进社保卡的功能,在群众方便到达的地方尤其是在农村增加读卡的终端机器,便于群众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省人社厅还将加强社保宣传统筹谋划。“第一时间发布社保权威信息,做到‘每周热点见报、每月有重点报道,每月有深度策划专题。”葛国兴表示。此外,还将加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宣传,力争2015年各地市人社部门均建有新媒体宣传平台,每天推送社保信息。 记者丰西西、黄丽娜,通讯员任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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