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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官巨腐”不可忽视

2014年10月10日 13:5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纪委透露正在查处5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有人贪污资金巨大。海淀 区 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的一个会计就挪用资金达1.19亿元。他们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国家和集体的巨额资金,令人为之瞠目。“小官巨腐”,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说到贪,人们往往想到“大老虎”,以为村干部腐败不过是吃拿卡要、小打小闹。殊不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地方村干部的权力越来越大,而且在辖区内几乎不受限制。近年来频频被曝光的一批巨富村干部,动辄几十套房产、上亿元身家。今年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就指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平均一起1.83亿元。

  城镇化快速发展,地价不断上涨,给一些村干部腐败以可乘之机。尤其是城郊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征用,集体企业出租、承包、转卖等事务项目。村干部本该扮演组织者角色,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他们将人财物等大量资源掌控在自己手中,通过瞒上蒙下、弄虚作假等手段搅混财务、账外设账,大量敛财。比如,贪占政府各类补偿款、惠农资金,收受开发商贿赂,借机向农民索取贿赂,从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摇身一变成了巨贪。

  村干部何以成巨贪?一些村委会制度有漏洞,政策执行走样,财务管理十分混乱,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留下了空间;一些村干部胆大妄为,甚至有“保护伞”,上下结成了利益链。必须看到,村干部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不受国家禁止经商的有关规定限制,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两头都不靠,往往集商人与村干部于一体的身份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存在盲区。

  防止和惩治村干部腐败,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紧迫问题。近年来落马村干部多数涉及征地拆迁。一些村干部热衷于“坐地生财”,所辖地的公款几乎成了个人私财,不择手段地挪用敛财、贪污受贿。但与之相适应的权力监督机制却显得乏力。不少地方,监督对于村干部而言仍然是“牛栏关猫”,监督缺位或不足,以及惩处不力,造成了特殊的乡村政治生态,衍生出“小官巨腐”等诸多怪象。

  “小官巨腐”危害大。因为村干部与老百姓联系紧密,民众对其腐败的感受更直观,其破坏力不可低估。所以,对村干部腐败同样要实行零容忍,要把那些不在行政序列内的村干部也列入监督范围。比如,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村里事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加大基层民主监督力度。只有真正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村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作者 金文钦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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