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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05:0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二、互利共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中德经贸关系是双边关系核心组成部分。双方为此开展务实合作,致力于建设开放性世界经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相互开放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中德均为出口强国,倡导国际市场公平竞争条件,支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早结束。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继续拓展全方位经贸关系,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中德两国实行负责任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为全球经济、金融关系的稳定作出贡献。双方的目标是,在国际财政、金融和货币等议题上加强协调(通过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改革作出创新性贡献。双方将在有两国央行参与的定期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框架内加强协调。德方欢迎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支持法兰克福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继续发展。

   经济

   22.双方强调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作为双边经济关系新机制和“第二轨道”的积极意义。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在2014年7月7日召开的首次会议上为两国政府首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两国政府将对此予以研究。

   23.中德经济联委会及下设工作组将为推动未来两国经济关系发展作出贡献。双方同意,改革联委会工作,使其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

   24.双方同意,本着平等和对等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广泛的经济关系。双方将为在对方国家落户的中德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待遇,特别是在参加政府招标方面。双方认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保护知识产权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25.双方致力于顺利缔结目标高远的中欧投资协定,该协定将明显改善市场准入,且具有较高的投资保护水平。依据《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成功签订目标高远且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中欧投资协定,可为着眼长远就签订一项全面深入的自由贸易协定开启谈判铺平道路。

   26.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双方认为,应强化世贸组织作用,它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巴厘一揽子协议”为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提供契机,双方将更加致力于推动落实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27.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

   28.双方将继续在国际工作组框架下就出口信贷开展对话。

   29.继续鼓励和支持双向投资,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友善的政策和公共环境。发挥两国商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的重要桥梁作用,为两国企业相互投资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30.中方欢迎德方积极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德国支持和鼓励本国企业赴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中国将引导本国企业赴德国新联邦州投资。

   31.双方支持空客公司同中国航空公司、天津和中航工业集团的合作伙伴关系,欢迎将天津空客A320飞机总装线项目延长10年(2016年-2025年)并自2018年起将总装线改造为生产A320neo机型(可选装新型发动机)。下阶段合作重点是拓展空客天津总装厂。

   32.继续举行中德中小企业政策磋商,深度开展中小企业政策交流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合作。相互支持高技术初创企业国际化,建立初创企业加速器。继续推进创新合作模式和具体项目,为双方中小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33.推进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对话,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中德是推进全球能源供应转型的重要国家。双方目标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及进口。德国在能源转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制定了解决方案,这对实现中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提高能效、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高远目标有重要意义。这一背景可为双方继续开展政府间及企业间能源对话提供良好基础。双方目前正致力于推行下述措施:

   ——双方愿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在能源课题工作组中保持合作,可通过落实共同项目深化合作。能源工作组将以可再生能源(中国国家能源局、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牵头)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2013年两国决定建立能效工作组(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牵头);这一工作组将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在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商定实施的具体项目作为其工作重点。在此框架下,双方将共同开展专业领域交流,支持对方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能效领域融资模式交流,推进能效示范项目。

   ——在国际层面,双方还将致力于密切在多边能源组织及能源对话的合作,目标是确保全球能源结构适应未来能源政策挑战,有效促进世界范围内有序竞争、开放、透明的能源市场,有效开展气候保护,推动加强可持续能源供应领域创新。

   34.双方将在产品安全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在产品安全、市场监督、认证认可、注册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例如在汽车行业。

   35.拓展计量合作。为延续业已开展35年的合作,双方商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与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2014年4月签署的中德计量合作协议框架下,加强在质量、时间、温度法制计量标准领域的交流。

   36.提升双边贸易中的服务贸易占比,使之成为中德贸易新的增长点。中方欢迎和鼓励德国企业参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两国企业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建筑、商贸服务、技术、会展等领域合作。双方将在两国政府的政策对话中就此议题进行交流。

   37.在中欧以及双边框架内,进一步密切两国海关合作,特别是在管理架构和实施国际海关标准领域。共同致力于贸易便利化,打击走私及假冒盗版产品,提高供应链安全,以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38.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深化两国贸易与投资合作的重要意义。未来双方将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局2014年9月19日签署的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伙伴关系协议》基础上,继续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开展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领域的经验交流。

   39.拓展在平等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客户数据保护合作。

   40.探索新型投资合作方式,在重点合作项目中引入对方战略投资者,携手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

   “工业4.0”合作

   41.工业生产的数字化(“工业4.0”)对于未来中德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认为,该进程应由企业自行推进,两国政府应为企业参与该进程提供政策支持。

   42.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联邦教研部将以加强此领域信息交流为目的,建立“工业4.0”对话。双方欢迎两国企业在该领域开展自愿、平等的互利合作。加强两国企业集团及行业协会之间专业交流有利于深化合作。两国政府将为双方合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框架条件和政策支持。

   43.“工业4.0”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取决于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标准。中德两国将在标准问题上紧密合作,并将“工业4.0”议题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双方将继续加强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现有合作,致力于开展更具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合作。双方一致决定更多关注未来领域,如电动汽车、高能效智慧能源控制/智慧家居、供水及污水处理。

   44.以中国担任2015年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合作伙伴国为契机,以公正、开放的贸易及产品竞争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两国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合作。

   金融

   45.正式启动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统筹协调两国财金合作。中方将由主管金融、经济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主持对话,德国联邦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将代表德方共同主持该对话。两国财政部各自牵头,两国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参加对话。首轮对话将于2015年举行。

   46.加强两国宏观经济政策磋商,密切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全球经济监管改革,共同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关系的稳定以及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改革作出贡献。

   47.双方同意依据相关规则给予对方银行和金融机构互惠待遇,并就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监管合作等问题进行经验交流。

   48.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双重征税严重妨碍贸易和投资。双方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的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更好减少此类税收障碍,促进和深化中德经济关系。双方应在打击偷逃税款国际行动框架内,通过发挥上述协定情报交换条款的作用,实现更精准课税。

   49.双方欢迎中方指定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为法兰克福人民币清算行并给予德国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配额,将以此为契机,支持双方银行与企业在中德贸易和投资中开展人民币业务,推动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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