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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中国法治进步成西方协助海外追逃原因(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0月22日 00:33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主持人:

  另外,刘局长,刚才我们一开始就说了,对于这些已经逃到澳大利亚的贪官,他们有的已经取得了当地的合法身份,这个对于不管是澳大利亚,还是中国方面的追赃来讲,难度在哪?

  刘冬:

  因为我们首先要关注到这个犯罪嫌疑人他取得当地身份的合法性的问题,如果他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我们首先要确定他是非法取得了当地的身份,进一步我们要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要予以遣返或者引渡的请求。有些案件上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才能进一步地提出追赃的要求。当然了,也有这样一些情况,有些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及时到案,但是我们在国内已经获得了这样一些证据,那么我们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所在国提出追缴赃款的请求。

  主持人:

  好,谢谢刘局长,刚才我们更多的关注是中澳之间的联手合作,从今年以来,公安部有一个已经持续了三个月的“猎狐2014”,目前追回了多少人?多少钱?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他,据说曾经风流倜傥;手中的金钱、身边的美女,也如过眼云烟;他,就是前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行长高山。

  而在今年9月12日,出现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的他,却是另外一幅模样。

  2014年9月12日这一天,被告人高山,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此,轰动加中两地的“高山案”,尘埃落定。

  高山,在2000年到2004年期间,在担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小学同学李东哲、李东虎,采取贿赂、欺诈等不法手段,向多家企业揽储;资金共达8.02亿元。

  2004年12月,三人分别逃往加拿大。而此前,据媒体报道,高山曾18次出国考察,很可能就是为潜逃摸底。

  而现实中,很多犯罪分子在人逃到海外的同时,也将大额的赃款转移到海外。

  猎狐2014年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

  有一些犯罪分子是早有预谋,做了长期的准备。在转移赃款、赃物的途径中,我们现在掌握的还是存在很多种途径,比如地下钱庄,包括利用一些我们在工作中、制度上的漏洞,携带现金。

  解说:

  在加拿大期间,高山低调生活,没有发现他的个人银行账户,也没有房产;在潜逃加拿大八年之后,迫于压力,在2012年7月,他终于回国自首。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但仍有近3亿元人民币去向不明。

  尽管高山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但赃款主要落在李东哲兄弟手上,而两人一直拒不交代,究竟这笔巨款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加国,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追查。

  猎狐2014年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

  第一个,一般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金转移都较为隐蔽,绝大部分都不是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转出去的,所以发现起来比较困难。第二是发现他的证据比较难。第三个就是境外的执法的法律的环境差异。在我们经营犯罪案件只有嫌疑人到案之后,案件完全侦破之后,才能够进一步地查明转移出去的赃款、赃物,所以这个也是需要一段时间,就是人到案之后,我们的进一步工作才能够查明。

  解说:

  截至目前,“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了三个月,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55名。而将逍遥海外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只是行动的一部分;涉及到的追赃工作,更需进行进一步的努力。

  猎狐2014年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

  如果要统计一个涉案金额的话,这个也确实比较难,因为涉案金额在我们这个经济犯罪中不好做统计,所以这边我们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涉案金额这个数字。

  解说:

  人员外逃,随之而去的是巨额的资金,如今,很多人被抓了回来,但公众更关心的是,那些同样外逃的大额资金,也能够被追回来吗?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高波:

  他并不是一夜暴走,他经过长期处心积虑,往往是先把家人送出去,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资产转移出去、漂白、追查,包括没收,往往经历了非常复杂的程序,这个执纪执法的成本也非常高。

  主持人:

  刚才专家也说了,追人难,可能追赃比追人还要难。也听到了这样一种说法,就是这个作为一个在外的逃犯,在逃的嫌疑分子,他作为一个人,人是有特征的,但是人民币还有其它国家的货币也没有特征,那么追赃可能要比追逃要难。我不知道刘局长,您怎么看待这些观点?

  刘冬:

  这种观点说的有一定道理,因为确实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感觉到,有时候追捕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们说的追逃,有时候比起追赃来说相对容易操作一些或者是线路清楚一些。有时候追赃它的难度很大,刚才有关的专家也谈到了确实他的资金在流向的过程中,如果他隐蔽地比较好的话,确实需要我们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才能发现。

  主持人:

  我们会不会在追赃的过程中也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呢,肯定自不待言了,那是不是在追赃的过程中,也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去追赃?

  刘冬: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太一样,因为我们在追逃和追赃这个方面,我们的原则是追逃、追赃并重,对有些案件,追逃的条件好,我们会优先追逃;有些案件追赃的条件好,我们会优先考虑追赃。因为每一个案件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每个案件推进的情况也不太一样。

  主持人:

  刘局长,比如说有的舆论就认为,这些贪官带出去的都是国有资产,那么为了让国有资产不至于大面积地流失,哪怕人追不回来的情况下,应该先把钱追回来,您认同这个观点吗?

  刘冬:

  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考虑的,我前面讲到追逃、追赃并重,那么哪一个条件更好,我们会优先考虑去做这项工作。

  主持人:

  好,那么接下去我们就关注,就是怎么能够通过更多的国际之间的合作,在追逃的同时也追赃,继续关注。

  解说:

  “就是想告诉那些贪官,别以为逃到澳大利亚就能幸福地生活下去了。”——随着澳方协助中方追逃追赃行动即将展开,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地区负责人布鲁斯•希尔如此说到。事实上,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一直是中国经济犯首选的外逃目的地,这三国,也都有着中国“贪官乐园”之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 赵宇:

  他们外逃的时候,在选择目的地的时候,当然是选择那些你不好抓我的地方,那么在这里面中国跟美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目前为止都没有引渡条约,没有引渡条约是不可能开展引渡的,从政策上来说,因为这三个国家在移民政策方面,相对来说有一些优惠的政策。

  解说:

  面对那些携巨资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正在逐年加大海外贪腐官员追逃力度。与此同时,那些头顶“乐园”之称的国家,也希望摆脱这个恶名。在2011年,加拿大外长贝尔德就曾表示,加拿大绝不应被视作外国贪官和“白领犯罪者”的庇护所和乐园。在此前后,加拿大政府高官,也曾多次做过类似表态。而由此,我国通过政府、司法渠道向相关国家所展开的合作,也让外逃者的境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赵宇:

  过去咱们在追捕外逃贪官的时候,经常会碰到一个障碍,就是说西方不太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因此在合作的时候,他们是千方百计地设置很多障碍,使得这种合作成功的机会就不大,但是这些年随着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现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认识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了。

  解说:

  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起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虽然,我国与美、澳,加三个最主要的国家还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但与其在司法和执法领域合作正在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7月,中国与美国就达成初步协议,两国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而这个金融信息共享协议,也给中国政府提供了一个新的反腐途径。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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