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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重大决策终身追责让干部决策更谨慎小心

2014年10月24日 10:0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专家解读

  权力要关进笼子

  需要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专访嘉宾:

  莫继宏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法学教授

  王成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人大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行政执法

  要以“于法有据”为中心

  成都商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将权力关进笼子”,您认为应当如何理解?

  莫继宏:把权力关进笼子主要是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解决一把手擅权的问题。需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计,对一把手的行为形成事实上的制约关系。

  王成栋:正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含义一样,将权力关进笼子,就是要让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社会公共利益,对公民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一切行政权力行为要依照宪法设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只要是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换句话说,行政行为严格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原则。

  成都商报: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设。您认为行政执法改革的核心是什么?目前行政执法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莫继宏:关键要解决政出多门、执法权滥用等问题。行政执法要以“于法有据”为中心,要建立行政执法的救济制度。

  应改革执法机制

  建立专门的执法局或机构

  成都商报:目前综合执法、统一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因此引发了相互推诿或重复执法的情况。对此,您认为综合执法的利弊有哪些?是否有可能被打破?

  莫继宏:综合执法是针对多头执法的执法弊端设计的,综合执法既有高效性,也存在相互扯皮的问题。打破这种执法弊端应当改革执法机制,建立专门的执法局或者执法机构,维护行政执法的统一性。

  成都商报:您认为哪些领域适合统一执法,哪些领域不适宜综合执法?

  莫继宏:涉及到民生问题的和多部门管理的,应当统一执法,例如城市管理。涉及到特殊公众利益和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不宜采取综合执法手段,例如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执法活动。

  解决执法“临时工”问题

  关键是要建专门执法队伍

  成都商报:关于执法 “临时工”问题。在您看来,执法“临时工”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其执法弊端和危害有哪些?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临时工”问题?

  莫继宏:执法“临时工”最大的问题是执法素质差,容易执法犯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实行管理队伍与执法队伍的分离。

  成都商报:目前,行政执法中,对自由裁量权滥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容易滋生执法腐败,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目前的监督制度还有哪些不足?

  莫继宏:以罚代管或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存在归根到底还是地方和部门利益作祟,执法人员得不到有效监督,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或者是吃空饷等违法乱纪问题。为此要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务管理,堵绝相关制度漏洞。

  决策终身追责制一旦落实

  将对领导产生很强约束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表示,过去我们的行政决策权,尤其是重大决策权,是一种非常机会主义的决策,或者说是一种随意的决策。这种决策都是为了赢得政绩,为了个人的私利,滥用决策权做出的决策。过去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倒查制度,往往是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了就拍屁股”。

  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响决策的合法、公正、科学、民主,另一方面使得决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利益损失,但又无人负责,导致决策的成本非常高,决策的后果非常严重。

  现在提出要建立终身责任制,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决策者要对自身的决策负责任,不能随意做决策。

  过去虽然提决策责任制,但是从没提过“终身”两个字。“终身”强调了对决策者的要求更加明确,永远也脱不了干系,只要你是错误、违法的决策,不管你的岗位怎么变,不管过了多少年,最终你都要为这个错误违法的决策承担责任。

  至于倒查制度,就是如何来确定责任、如何来追究“终身责任制”。出了问题,如何来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呢?倒查是最容易、最有效的方式。根据问题,来倒查决策本身是否合法、合理、科学、民主,这样就能发现谁是真正应该对决策负责的人。

  同时,马怀德认为,“终身责任制”的建立有难度,从一个决策不负责任到负责任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会有很多不适应。如果一个决策不仅要负责,还要终身负责的话,决策者一定会觉得有很大压力。所以决策会更加谨慎、小心。

  可能会有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行政领导干部不愿意负责,更不愿终身负责;有这样的心理,有这样的抵触、排斥情绪,并不难理解。关键是这个政策一旦落实,会对领导干部产生很强的约束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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