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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环保法庭“无案可审”: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

2014年10月25日 09:2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对当前环境资源审判若干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建议》一文。文章指出,我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近年来存在“庭多案少”、“无米下锅”的尴尬现象。

  孙佑海对本报记者表示,他所领衔的课题组向各地法院发函调查回复的数据显示,以2013年的办案情况为例,有14个省区市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2013年度结案量甚至为零。“因各地统计口径、重视程度不同,数据可能与真实情况不完全一致,但从整体情况上看,‘无米下锅’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本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环境污染案件不断增加,但大量案件进入不了诉讼程序。有关人士表示,环境法治理念的树立,法治思维的运用,是推进环境审判工作的关键。

  多地环保法庭“无案可审”

  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随后,各地环保法庭相继设立。

  据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7月15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150个。

  然而,孙佑海在文章中指出,在成立之初广受关注的各地环保法庭,“庭多案少”现象普遍存在。

  孙佑海表示,以当地公布的办案数据为例,2013年,河北11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24名法官,一年环境案件结案总量为24件,平均每人一年只结案1件。江苏省5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共结案5件,浙江2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结案3件。

  昆明市中级法院2013年发布的《2013年度昆明环境司法情况报告》绿皮书显示,自2008年12月11日成立至2013年9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的各类涉环保案件仅106件。后来,这个环保审判庭因为“无案可审”,不得已改审刑事案件。

  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上,“无米下锅”成为很多环保法庭法官普遍反映的问题。

  三大原因阻挡案件进法庭

  “‘庭多’是现实需要,而‘案少’才是环保法庭窘境的症结所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法庭的设立是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通过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来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建设的一大举措。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案件呈日益增加的趋势,但许多未能进入诉讼程序。

  王灿发认为,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不信法”的认识是首要原因。“很多人遇到环境污染危害或纠纷时,宁愿去信访而不进法庭,认为取证难、诉讼费高、没律师、起诉到法院审理慢,并且难以胜诉。”王灿发说。

  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但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就告诉记者,他曾反复建议来该中心的一名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但对方坚持认为“打不赢”,非要直接找政府解决。

  另一个原因在于,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环境案件诉讼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不知道该怎么审,相当多的环境诉讼案件被法院不予受理拒之庭外。

  今年4月11日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兰州就出现多起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的情况,但均受到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4月14日,5位市民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兰州中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为由,拒绝立案。甚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诉讼,也无法立案。

  “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还缺少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对于怎样判决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修复和环境损害还缺乏鉴定评估的规则和机构,这也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规可循,审理时觉得困难。”王灿发说。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法院司法审判的干预,也成为涉环境案件难以“入庭”的阻碍因素。

  整个社会均应运用法治思维

  今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关键在于树立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

  “整个社会都应该树立法治思维。对于民众来说,要有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法院也要转变理念,司法机关就是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而行政机关也应该意识到,地方不要干预法院通过司法手段来审理。”王灿发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自10月1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涉环境诉讼的起诉主体,这被认为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法院“不予立案”的顾虑。

  王灿发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两高”出台关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后,一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了200起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其中20起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结,34人被判刑。这一数量,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其中,福建全省的50多个生态法庭,去年就有103起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被移交起诉,占到全国总量的一半,而事实上福建并不是我国环境污染大省。

  王灿发对此表示:“这些数据从一定程度说明,只要真正运用法治思维,环保法庭就不会‘无米下锅’。”卢越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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