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宝鸡一镇长与女下属存在不正当关系 已被撤职

2014年10月25日 16:33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短信截图。

  今天(10月25日)上午,宝鸡市纪委针对近期网络曝光的“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镇长汪阳利用职权与其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舆情,公布了调查结果。千河镇镇长汪阳与千河镇政府临时工作人员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已撤销汪阳千河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同时给予其撤销千河镇镇长职务处分。

  网曝镇长与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

  近日,网上曝光了“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镇长汪阳利用职权与其女下属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舆情后,宝鸡市高度重视,市纪委责成高新区党工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经调查,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汪阳与千河镇政府临时工作人员王某(现已离职)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2014年10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汪阳千河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同时给予其撤销千河镇镇长职务处分(由千河镇人大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如若后期发现其他违纪事实,将继续调查处理。

  女子自爆遭镇长“诱奸” 威胁其不能举报

  10月20日,网友“黎明的曙光201311”发布新浪微博自称,曾遭遇宝鸡千河镇镇长“诱奸”,并受到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伤害。

  微博中该女子称,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镇长汪某(安徽籍),2013年6月诱奸未婚女下属,并威胁其不能举报,以此长期保持性关系。至2014年10月,因长期服用药物,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并需要长年服药。而在微博中,该女子同时还上传了镇长汪某的证件照、飞机票以及和其短信对话内容。根据一手机截屏的短信内容显示,“汪某”与女子对话极为露骨;而另一张截屏中,“汪某”写道,“计划给你筹5万,今天能拿到2万,剩下的明天下午一并打你卡上,这些足够你看病了……”

  21日,宝鸡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华健表示,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经过初步了解,举报女子名叫王某,是去年4月,在镇长汪某的介绍下进入镇财政所工作,今年10月离职。而当事人王某说,她今年20多岁,大学毕业后考研未果,在父亲战友汪某(即千河镇镇长)的介绍下,进入千河镇财政所工作。去年6月,因为加班,汪某提出可让她到其办公室住宿。

  “他办公室是个套间,里间有床,能洗澡,有空调。”王某说,没有多想,她便住进了汪某办公室。而有一天晚上,汪某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后不顾她反抗将其强奸。而汪某承认,他安排王某到镇财政所当临时工,但因为工作纪律,多次批评她,因此积攒下矛盾。“她后来说得了甲亢,都是因为我。”汪某说,王某随后向他“借”钱看病,顾及战友情谊,他先后“借”了5万元给王某看病。因此,对于微博曝光的“5万元”短信内容,汪某承认是他发的。而对微博反映“诱奸”等其他情况,汪某矢口否认。

  除了“借钱”短信内容,对其他曝光的短信内容,他称“我也不知道咋回事。”(记者 李媛)

【编辑:姚培硕】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