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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湖北襄阳“职工犯错追责领导”宜推广

2014年10月31日 10:4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职工犯错,不仅仅要追究职工本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记者从襄阳市纪委获悉,该市14名领导干部因职工犯错被追责。(《湖北日报》)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将违法乱纪的责任推给“临时工”、“实习生”,对此,公众无奈地称之为“临时工现象”。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不仅应当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而且应当教育、监督下属职工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就此而言,襄阳市实行的“职工犯错追责领导”不应该仅仅只是“个案”,应当得到推广。

  瞿玉杰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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